厦门市质量协会财务财产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浏览数:
为加强对厦门市质量协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的严格、规范管理,依据本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如下财务财产管理规定:
一、经费来源
⒈ 会费;
⒉ 捐赠;
⒊ 政府资助;
⒋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服务和劳务的收入;
⒌ 银行存款利息;
二、经费开支
⒈ 本会的业务活动费用;
⒉ 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⒊ 办公设施及办公费用;
三、审批权限
本会的经费开支实行严格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⒈ 支出金额在4万元以上的,经会长提出,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开支;
⒉ 支出金额在2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经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初审报会长审批后,方可开支;
⒊ 支出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会长授权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批;
⒋ 工作人员参观考察、会议、培训等正常开支,按市政府制定的财务标准报销;
⒌ 报销费用时,按审批权限由经办人员和领导在发票背面签字后方能报销。
四、财务财产管理
⒈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⒉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员、出纳员,两者不得相互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⒊ 本会的固定资产、财务收支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⒋ 本会每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⒌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后执行,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⒍ 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会计、出纳人员职责
(一)会计人员职责
⒈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正确填制记账凭证;
⒉ 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⒊ 严格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确保不错帐;
⒋ 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随时掌握开支情况,找出存在浪费或不合理开支的环节,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5.按月(或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二)出纳人员职责
⒈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各项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保留帐外现金;
⒉ 按照掌握现金结算起点,不得以白条抵交库存现金;
⒊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做到逐笔顺序登记,逐日结出账面金额,做到帐实相符。
⒋ 办理收、付款项时,必须根据有关人员审核签字的凭证,进行认真复核。